中原工学院保卫处文件
保卫〔2023〕7号
中原工学院电动车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安全,建设平安校园,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原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所有校区内使用的电动车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安全委员会统筹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校内电动车交通管理工作;学校党政办、学生处、团委、资产管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等学校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和单位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校电动车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教育;
(二)本部门师生员工电动车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三)本部门建筑区域内的巡查,闲置、废弃、违规电动车的清理和上报。
第五条 校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校区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有义务协助保卫处维护校区道路交通秩序,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第三章 车辆登记
第六条 学校实行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保卫处负责电动车登记备案。
第七条 所有在学校内使用的电动车均应符合国家电动车新规定的标准,取得郑州市有效电动车号牌,并经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八条 电动车登记备案应携带车辆至校区内指定办理点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网上预约登记;
(二)师生员工身份证明;
(三)现场办理上牌需要拍照。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一)车主因违规行为被取消校区内电动车行驶权限且未整改合格的;
(二)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及其他设计时速、外形尺寸、空车质量等性能参数不符合《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
第十条 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在校区内使用。所有在校内使用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共服务保障专用电动车等,应由用车人或用车单位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审批登记后使用。
第十一条 电动车应及时登记备案,登记人承担电动车在校区内安全使用的责任。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二条 无校内识别牌电动车禁止入校。
第十三条 电动车进出校门应配合查验、缓慢推行,不得有加速、猛拐等扰乱校门进出秩序和损坏闸机通道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电动车在校区内使用时应遵守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校园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驾驶电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加装牵挂装置;不得改造车辆的车身重量、外观尺寸、最高时速等车况性能;不得加装、改装车辆的动力装置。
第十六条 电动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第十七条 电动车应在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严禁进入宿舍、楼栋建筑及其他教学、科研、文化场所;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以对电动车通行时段、路段进行管制。
第五章 充电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动车充电桩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校区内建设充电桩。
第二十条 电动车应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充电。充电完成后应及时驶离,不得占用充电位。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禁止采取私拉电线或飞线充电等违规方式充电。
第二十二条 合理控制充电时间,发现充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并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充电的电动车整车质量、蓄电池标称电压和电动机额定功率等需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保卫处负责对校区内电动车进行检查,制止不符合规范的车辆在校区内使用。
第二十五条 驾驶电动车在校区内出现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教育、通报批评或报送所在单位处理:
(一)违规载人的;
(二)单手扶车、撑伞、接听电话等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四)其他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影响校区交通秩序的;
(五)不按规定停放或占用消防通道的。
第二十六条 驾驶电动车在校园内出现以下行为的,取消其行驶权限直至整改合格。涉及违反校规校纪的,由保卫处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一)酒后驾驶的;
(二)违规充电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的;
(四)信息登记备案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将电动车号牌出卖、转借给其他车辆套牌使用的;
(六)盗用、冒用他人电动车号牌的;
(七)导致一般或以上程度交通事故或消防事故,造成重大伤情、损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
(八)其他拒不服从管理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和单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车安全使用的教育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监管及处置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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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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