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伍优待
家庭优待金:我市普通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在15000-20400元之间,大学生(包含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调整为普通义务兵优待金的1.3倍,每人每年在23400-25600元之间。
专项奖励: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另外,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各县区也出台了相应政策给予辖区入伍大学生额外奖励和优待。
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复学后每学期复学补助1650元。
学籍保留: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应征补贴:在户籍地外就读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予以交通补贴。
其他方面: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如: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在部队体系医院可享受优先就诊;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组织慰问、送喜报;现役军人父母和配偶子女在部队医院就诊享受优惠或免费医疗;军士和军官父母年满60周岁,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放赡养金,部队为军士和军官配偶每月发放荣誉金等。
2.部队发展前景
服役津补贴:由部队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两年可领到约2.5万元。在艰苦边远和高原地区服役的还有额外的地区补贴。
士兵考学: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且服役满1年的士兵通过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干部选拔考试,入军校学习并毕业即成为军官。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选取军士:服役两年期满,选择继续留队的士兵可选取军士,大学毕业生优先选取,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非全日制学历和高中以下学历转改为下士第一年。下士每月工资5600元起,中士每月工资7000元起,上士每月工资10000元以上。
培养使用: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可竞选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
3.退役保障
退役金:义务兵退役时由部队发放,可领到约2.8万元。
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升学优惠: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