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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校内交通违章行为的通知
2018-05-22 09:45  

各直属党组织

各 部 门:

为切实做好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校内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处自即日起开展校内交通违章行为集中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2、校园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3、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条件明显改善;

4、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显著加强。

二、治理重点

1、机动车急弯陡坡超速行驶;

2、校外车辆校内揽客;

3、机动车违章闯禁行、逆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4、无证摩托车在校内行驶;

5、占用消防通道,占用非机动车车道,不按车位规划线停车,小车占用班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位,私家车占用公务车位;

6、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7、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闯岗。

三、工作措施

1、有公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培训教育,加强车辆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防止校车事故;

2、各部门要教育所属部门师生和临时务工人员,做好车辆维护,不带病进校,在校内要按照规划路线行驶;

3、在校内要服从安保人员管理,不乱停、不占道、不鸣笛;

4、从即日起校内禁止无证摩托车出入校园。

四、处罚措施

1、违反校内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书面警告、暂扣车辆、通报批评处理。多次违反规定或违反规定情节恶劣的将与部门综合治理挂钩,并报送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备案;

2、通过监控等技术手段发现的违章行为参照上述处罚措施处罚;

3、校外车辆违章的将列入黑名单,视情节24周内不允许进入校园。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内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对保持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各部门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落实,不走过场,保证扎扎实实完成任务;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

3.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使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当事人。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学校交通安全检查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保卫处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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