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人民武装  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  交通安全  服务指南  相关下载  联系我们 
 
正文  
 
中原工学院党委保卫部(处)火灾处置工作预案
2022-11-21 10:40  

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江方日

副总指挥:岳 嵩 邢

(一)通讯联络组:当天值班人员

长:当天值班领导

(二)灭火行动组:治安消防科 微型消防站队员

长:王

(三)疏散引导组:办公室、政保科

长:雒文成

(四)安全防护组:校卫队

组长:孙立云

(五)事故调查处理组:治安消防科

长:王

二、报警和接警程序

(一)报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一般较小火情拨打保卫处值班电话62506110;火势较大应立即拨打119,同时拨打保卫处电话。报警应讲清楚起火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说出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二)接警: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火警后,应及时通知微型消防站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灭火;火势较大要首先拨打119,同时报告处值班领导,根据领导安排通知各组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投入战斗。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在发生火灾时,先引导被困人员从安全出口疏散,再疏散物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自身防护。疏散后的物资要放置在不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火灾扑救的安全地点。物资的放置地点要安排12名人员看守,防止疏散后的物资形成新的着火点。当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火场后,疏散引导组要听从消防救援人员的统一指挥,进行配合疏散工作。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灭火行动组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在总指挥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灭火设施和器材迅速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二)灭火行动组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救援队伍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

(四)在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火场后,应听从消防救援部门指挥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五)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事故调查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联络组:接到火警后,负责通知各组人员,做好其他通讯联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联络工作。

(二)安全防护组;接到火警后,应快速赶到火灾现场,疏散火灾周围群众、车辆,同时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和火场,提防不法分子捣乱破坏和趁火打劫,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派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进入火灾现场。

(三)事故调查处理组: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中原工学院党委保卫部(处)

 2022410

 

附件【中原工学院党委保卫部(处)火灾处置工作预案(保卫〔2022〕4号).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2017 中原工学院 保卫处 版权所有